关于颁发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(四)》的通知
各区县(自治县)住房城乡建委,两江新区、经开区、高新区、万盛经开区、双桥经开区建设局,有关单位:
为做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维护,满足建设各方主体计价需要,我们研究制定了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(四)(以下简称综合解释(四)),现予以颁发,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综合解释(四)与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。
二、综合解释(四)与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(三)》、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(二)》、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》不一致的内容,以综合解释(四)为准。
三、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,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。
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(四).pdf
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
2024年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