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(二)》正式发布!
各区县(自治县)住房城乡建委,两江新区、经开区、高新区、万盛经开区、双桥经开区建设局,有关单位:
为加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动态管理,满足建设各方主体计价需要,根据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在执行201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过程中反映的问题,我们研究制定了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(二)〔以下简称综合解释(二)〕,现予以颁发,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凡2021年5月1日起新开工及以前已开工但未完工的房屋建筑与装饰、仿古建筑、通用安装、市政、园林绿化、构筑物、城市轨道交通、爆破、房屋修缮、绿色建筑、装配式建筑工程,均按本综合解释(二)执行。
二、本综合解释(二)与201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。
三、本综合解释(二)与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》不一致的内容,以综合解释(二)为准。
四、本综合解释(二)是编制与审查工程概算、预算、招标控制价(最高限价)、投标报价、合同价、结算价的依据,也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解释定额、调解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