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
《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
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《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试点的通知》(中价协[2019]73号,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我市纳入此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试点范围。
为积极推行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试点工作,推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化、国际化改革,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持续健康发展,现将《通知》(见附件)转发给你们,请各会员单位结合企业实际,认真落实。
附件: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《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试点的通知》(中价协[2019]73号)
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
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